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
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
公司章程》,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
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》,对《公司章程》 进行修改如下:
序号 | 原章程规定 | 修订后内容 |
1 |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 股东,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。 公司计算前述“二十日”、“十五 日”的起始期限时,不包括会议召开当 日,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。 |
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,临时股 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 东。 公司计算前述“二十日”、“十五 日”的起始期限时,不包括会议召开当 日,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。 |
2 | 第一百一十三条 定期会议应于会 议召开日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。董 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,但遇到特殊情况的 可以随时通知。 |
第一百一十三条 定期会议应于会 议召开日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。董事会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日通 知,但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随时通知。 |
公告编号: 2018-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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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式为专人送出、邮件、电话或传真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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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会议通知应当在会 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。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。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 方式送达全体监事。情况紧急时,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。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 通过。 |
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会议通知应当在会 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全体监事。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。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三日送达全 体监事。情况紧急时,可以随时发出会 议通知。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过。 |
4 |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的会议通知,以专 人送达、邮件、电话、书面方式等方式 进行。 |
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的会议通知,以专 人送达、邮件、 电子邮件、 电话、传真、 公告、 书面等方式进行。 |
特此公告。
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2018 年 5 月 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