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

 

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

 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
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
公司章程》,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
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》,对《公司章程》 进行修改如下:

 

序号 原章程规定 修订后内容
1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
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
股东,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
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。
公司计算前述“二十日”、“十五
日”的起始期限时,不包括会议召开当
日,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。
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
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,临时股
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
东。
公司计算前述“二十日”、“十五
日”的起始期限时,不包括会议召开当
日,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。
2 第一百一十三条 定期会议应于会
议召开日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。董
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
日以书面方式通知,但遇到特殊情况的
可以随时通知。
第一百一十三条 定期会议应于会
议召开日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。董事会
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日通
知,但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随时通知。


公告编号: 2018-013
2

 

 

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
式为专人送出、邮件、电话或传真等。
   
3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
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会议通知应当在会
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。
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
议。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
方式送达全体监事。情况紧急时,可以
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
会议通知。
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
通过。
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
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会议通知应当在会
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全体监事。
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
议。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三日送达全
体监事。情况紧急时,可以随时发出会
议通知。
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
过。
4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
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的会议通知,以专
人送达、邮件、电话、书面方式等方式
进行。
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
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的会议通知,以专
人送达、邮件、 电子邮件、 电话、传真、
公告、 书面等方式进行。

特此公告。
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2018 年 5 月 7 日

 

新闻动态

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