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联捷讯: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 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    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    1.会议召开时间:2016年8月31日
    2.会议召开地点:海联捷讯北京办公室会议室
    3.会议召开方式: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
    4.会议召集人: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    5.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陈春丽
    6.召开情况合法、合规、合章程性说明:
    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、方式、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    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)共39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8,000,000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.00%。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》
1.议案主要内容
     根据公司治理需要,就公司章程中的以下条款予以修改。具体为:
修改前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告编号:2016-049
     章程第二十八条: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公司股份5%以上的股东,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。但是,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%以上股份的,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。
     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,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。
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,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     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,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。
修改后:
     章程第二十八条: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公司股份5%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《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,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。上述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。
     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,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。
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,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     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,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
     赞成股数28,000,00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 100%;反
对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 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
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 0%。表决结果为通过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     无回避表决。
三、备查文件目录
(一) 《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》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告编号:2016-049
         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董事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8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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